找法网网友咨询:法院宣判后,要他连息在7日内还清,他就是不还,我审请了强制执行,以过去半个多月了法院还没消息.请教,法院要多长时间才能帮我把钱要回来.谢谢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回复:法律上对执行期限虽然有规定,但对申请人来说并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实践中法院对长时间执行不到位的案件一般作中止执行处理,反而让案件搁置了。我的看法,能否及时到位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对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你是否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的执行力度等。除非在诉讼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否则半个月是不可能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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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