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在**人处借款,并写了借条,写:今借**人伍仟元整,利息1分厘(厘字后被涂扶).今借**人伍仟元整,2008年4月23日,利息1分3厘.借款 人:***因利息误写涂改后,**人让我在下面重新写的借据,上面没有撕掉.后**向我索要10000元,说我2008年4月23日共向其借了10000 元钱. 我不给,他把我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说无法证实我向其借10000元,只借了5000元整,他不服一审又上诉,二审后判我向其借款10000元整.
找法网律师回复:二审为终审判决,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只能通过申诉渠道进行救济,但申诉期间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执行。申诉的期间为2年,申诉应针对判决中的错误进行证明,如无法举证则案件很难通过再审改判。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王佳宁律师回复:二审是终审,判决已生效,你如果不服,只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所以,看看你是否具备再审条件,如果不具备,法院不会再审。另外,你申请再审,得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你是否考虑到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