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黄盛)日前,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对《规定》进行说明时,证监会表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应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期限实施服务匹配;考虑到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拟待将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再适时引入基金投资顾问。
《规定》同时也明确,从事证券经纪、基金销售、金融产品代销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时,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使用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或者基金投资顾问人员身份,避免客户混淆业务类型。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对同时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和证券经纪、基金销售、金融产品代销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健全考核、激励安排,对相关业务的考核、激励不得存在与交易佣金收入相关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安排。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规定》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系统专业服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与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详细的商业协议,明确约定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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