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不知道,如何收养或者抱养孩子,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办理哪些手续。如果想收养孩子,需要有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才能收养。下面小编为为大家详细介绍。
收养小孩新规定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孩子办理流程
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收养小孩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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