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拥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以下是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的条件: 被动退市的条件: 1、连续4年亏损,并且净资产2年连续为负; 2、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3、成交量(A股) :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4、收盘价(A股) :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5、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等。 主动退市的条件为: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县出市场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