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王向我借款13万,在预订的时间没有偿还吗,我能起诉吗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赵征律师回复: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或让对方出具还款计划。
2、协商不成的,你有权凭借欠条或还款计划书,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3、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陕西哲勒律师事务所冯贵强律师回复: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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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无能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