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借一个朋友30万,可是他一直没还,现在连 电话也不接了,估计是不打算还了,这样如何起诉,如果对方跑了,还有办法追回钱吗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回复: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利息不能起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
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杨丽荣律师回复:你好,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便判决生效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付成刚律师回复:如果有借条,可以起诉,如果人在深圳有居住证的可以在深圳起诉,否则只能回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周海明律师回复:如有证据证明你这位朋友借了你三十万,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回复:可以提供证明30万借贷事实的证据,另外还需要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即使对方暂时没有财产,但是至少能保证诉讼时效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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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