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具体有: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