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保险是在有最低保额保证下,投资风险由保户自行承担的一种保险商品,最大的特点是保险契约内规定保险公司应将保单的责任准备金另外设立帐户,会计独立并投资于指定项目,保险公司应就该基金投资运用的结果来增减死亡或全残保险金额,因此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时,保险金额的给付随着保险期间不同而变化,故称为变额保险。 变额保险因为保额随时变动,因此对于保单现金价值、解约金或保单贷款等有关保户权益的规定相当复杂,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种保险时,必须检附特别说明书。 变额保险的种类 1.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规定收取定额均衡保费, 其面值和现金价值随着投资收益的大小而上下波动。一般, 保险人在发行保单时都由被保险人选择投资方式, 如股票、债券等。被保险人在一定限制下可以改变其保费投资比例和现金价值。尽管面值和现金价值是随着投资行为波动,但保单的面值有最小值保证。变额人寿保险的死亡收益在规定最小值保证基础上随投资状况波动。投资收益可使死亡收益超过台同规定的最小收益值, 但死亡收益不能小于最小保证值。所有保单的现金价值都没有最小值保证,这就等于保险人将现金价值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保单所有人。 2.变额年金 变额年金是年金保险的一种形式,它的台同是用 单位 而不是用 货币 表示的。所用到的两种单位为积累单位和年金单位。年金受益人每月交纳的保费根据当时每一单位所代袁的价值而台成积累单位。例如,若月净保费为50元,现时单位价值为l0元,则年金受益人所交保费记为五个单位。当下一个50元保费交纳时, 若现行单位价值下降到9.52元, 则该月所交保费为5.25个单位。若第三次交费时, 现行单位为l0.42元, 则记为4.8个单位。每个积累单位的价值依祯于保险人投资业务状况的利率收入、赍产收入、投资费用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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