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保险是在有最低保额保证下,投资风险由保户自行承担的一种保险商品,最大的特点是保险契约内规定保险公司应将保单的责任准备金另外设立帐户,会计独立并投资于指定项目,保险公司应就该基金投资运用的结果来增减死亡或全残保险金额,因此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时,保险金额的给付随着保险期间不同而变化,故称为变额保险。 变额保险因为保额随时变动,因此对于保单现金价值、解约金或保单贷款等有关保户权益的规定相当复杂,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种保险时,必须检附特别说明书。 变额保险就是保额变动的保险。这种保险的收益随着投资收益大小面上下波动, 目的在于稳定死亡收益和购买力, 以补偿在通货彭胀条件下定额保险所提供的保险收益与实际保障的差异。 变额保险主要包括变额人寿保险和变额年金。在美国,50年代束60年代初开始出现变额年金,到60年代中期变额年金已受到保险界的广泛重视,1985年大约有300万人拥有变额年金。变额人寿保险70年代在美国及欧洲出现,开始的几年内发展缓慢,但到了80年代中期变得极为普遍, 得到了大量发行。1984年美国变额人寿保碱的保费收入占当年新增普通人寿保险的比重已由1983年的2%上升到7 ,1985年变额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为210亿美元。日本是变额保险发展比较迅速的国家,无论是保费收入还是在整个寿险中的位埕, 日本均已进入世界的先进行列。变额保险之所以受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欢迎,原因主要在于它不仅是对付通货膨胀的有效办法,而且还具有其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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