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非残疾性伤害的赔付 1、治(医)疗费。这里的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相关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通过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等辅助器具以及配置轮椅,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交通事故非残疾性伤害的赔付范围 1、财物损失。例如车祸导致衣裤,眼镜等损坏,可获得赔付(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等)。 2、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依伤势预估后续之疗养费用及其他非保健医疗费用。 3、看护费。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上限。 4、工作损失。需提供:诊断书(医师须于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 5、精神损失。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及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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