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中信重工(601608.SH)今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7月7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显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信重工2023年7月1日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846.28万元(含82,846.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面板盒体关键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高端耐磨件制造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重型装备智能制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信投资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中信重工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信投资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除中信投资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中信投资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1亿元,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向下调整为整数。除中信投资控股之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注册决定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信投资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信投资控股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参与认购。
若中信重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82,846.28万元(含82,846.28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作出注册决定的数据为准。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参与认购的中信投资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信有限控制的企业,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中信投资控股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信重工股本总额为4,339,419,293股,其中中信有限持有2,624,901,147股,持股比例为60.49%,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中信汽车分别持股4.52%、2.26%,中信集团通过中信有限、中信投资控股、中信汽车合计持有公司67.2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信投资控股承诺认购金额为1亿元,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若不考虑中信投资控股参与认购并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400,000,000股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中信集团通过中信有限、中信投资控股、中信汽车合计持有公司61.60%股份,中信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中信投资控股将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信集团通过中信有限、中信投资控股、中信汽车的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61.60%,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龙飞、王明超。
中信重工2022年营业收入为88.27亿元,同比增长16.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亿元,同比下降3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1亿元,上年同期为1759.6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3亿元,同比增加77.90%。
中信重工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1.72亿元,同比增长0.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7.03万元,同比增长2.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68.87万元,同比下降9.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亿元。
【责任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