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领域新型诈骗犯罪

【头条】发布于06-09 阅0

公安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打击证券犯罪工作。其中特别提到,要针对全面实行注册制后证券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今年2月份正式实施以来,扩大了优质公司发展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这也是一个持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放管结合是注册制的应有之义,如何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是包括公安在内的监管执法部门必须答好的新课题。

打击注册制下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是原则。注册制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有充分的法治保障,资本市场才能有序稳定发展。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还危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毫不姑息、一查到底。

在此次印发的通知里,提到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并不常见的罪名,还有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新型诈骗犯罪。对此,一方面要加强线索发现、移送和侦办,依法打击组织者及相关人员,既“惩首恶”,也“追帮凶”,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证券违法活动蔓延。另一方面,提升预警拦截能力,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体系,增强投资者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

从实际情况来看,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仍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被别有用心者当作掩盖造假的“马甲”,案件查处难度加大;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特征更加突出,“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工具迭代迅速,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面临新挑战。这要求有关部门建立起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专业化队伍,创新侦查手段,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精准打击。

针对新情况、新挑战,执法司法部门也要探索行刑衔接新模式,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长期合力。证券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依法立案调查、移送涉嫌犯罪证券案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查清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准确指控证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准确量刑,挽回投资人损失。各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加大对拒绝、阻碍证券行政执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证券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还要注意,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领域新型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及其经营者防范风险、合法经营、健全管理的意识;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使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诗阳)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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