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三责不计免赔,在通常的操作中,往往会因为第三者的界定而出现麻烦。举个很典型的例子,司机张某带着两个朋友A和B一起去玩,在路边休息时,由于张某自身的疏忽,在朋友A尚未完全下车时,就把车子发动了,致A受伤。同时,在慌乱中,又把已经下车的朋友B给带倒了。虽然他马上把两个朋友送到医院,但自己还是垫付了大量的医药费。事后,张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认可的第三者只有已经下车的B。 虽然张某不服,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和保险公司一样,也是认为已经下车的B属于第三者的范畴,而尚未下车的A属于车上人员的范畴,应该适用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由于张某未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所有的关于A的赔偿由张某一体承担。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50万三责不计免赔是有严格界定的,这就是对于第三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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