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本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提供在本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并由基金管理人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交易基金通过本所网上发售基金份额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但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中选择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选择的代办证券公司名单报本所认可后确定,由本所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与选定的代办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规定代办证券公司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额度控制、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缴纳价差保证金、特定情形下终止申购赎回业务委托等风险控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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