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并以财政补助作为基金筹集的主渠道。 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年缴费制度。年缴费总额暂定为1000元,其中,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即每人每年补贴7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即每人每年缴费300元。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的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承担,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省级财政对平凉市按二类地区补助,补贴缴费总额的45%,即人均每年补助450元;市财政补贴缴费总额的10%,人均每年补助100元;县(区)财政补贴缴费总额的15%,人均每年补助150元。 村干部个人年缴费应在当年第一季度末之前,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向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全额缴纳,逾期未交者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村干部上半年离任的,从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必须全额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全额到账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未缴费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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