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诞生,然后被陆续引入其他国家,曾经有效地拯救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在2014 年 10 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人提供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一般为各国央行)缴纳保费, 在商业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者濒临破产时,向存款人偿付保险金额,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被保险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一项制度安排。 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可以对存款人给予充分保护。存款保险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全额保护覆盖率为99.4%,农村商业银行为99.7%,农村合作银行为 99.7%,农村信用社为99.8%,村镇银行为99.2%,民营银行为99.9%。 存款制度赔偿的是存在国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及利息,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对于社保账户里的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资银行里的钱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