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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